English
  • 甘肃省博物馆免费预约参观
  • 每星期二至星期日对外开放,星期一闭馆(节假日除外)
  • 开馆9:00    止票16:15    停止入馆16:30    闭馆17:00
  • 请关注公众号“甘肃省博物馆”或“这里是甘博”预约进馆参观
甘肃全面启动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
2月2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全省文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近年来,甘肃省文物事业快速发展,但还存在文物盗窃盗掘案件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法人违法屡禁不止、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各类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文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等问题,全省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着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落实落细,甘肃积极探索联合多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初步实践探索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后,甘肃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时,把“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公共利益”作为重要内容和创新点写入其中。甘肃各级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积极推进落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意见,开展市县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试点。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和酒泉市文物局联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在前期调查摸排基础上,就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采挖砂石案向敦煌市文体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敦煌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文物等部门制定方案,将采矿点限期全部搬出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目前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青城古民居存在火灾隐患,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青城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消除隐患。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镇政府立即着手开展整改,去年8月完成整改。此外,甘肃省平凉、天水、嘉峪关等市和平川、景泰、高台等县区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密切合作,通过专项行动或办理具体案件,也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文物安全的实践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2019年12月,西北五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在甘肃兰州召开区域检察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将“探索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写入其中。

全面有序推进

在各地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为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今年以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甘肃省文物局领导高度重视,围绕重点内容多次沟通研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推动,要求高效推进具体工作。2月26日,两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使全省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更加稳定。
专项监督活动从今年2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将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按照动员部署及摸排、推进落实和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文物局通过对近年来全省文物安全案件事故进行梳理分析,决定聚焦“法人违法”,重点围绕以下八类高发频发且查办难度较大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的,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未征得文物部门同意擅自实施基本建设工程的;在长城上取土、开沟、挖渠、种植、养殖和放牧的,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设施设备的,依托长城建造建(构)筑物的,驾驶交通工具或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对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及其环境风貌的行为或建(构)筑物未及时调查处理的,对已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的;转让或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转让或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改变其用途未依法履行备案程序的;馆藏文物损毁、被盗抢或丢失,未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未按规范标准为文博单位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活动期间,甘肃省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将通过摸排线索和调查取证,对负有文物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由检察机关视情形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选择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采取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发出后的回复及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跟踪了解,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真正落实到位;涉嫌破坏文物犯罪的,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构建长效机制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文物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将同步推进司法办案与机制探索,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日常沟通联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案件线索移送、交流会商研判、专业支持和人员交流培训等长效机制,形成“检察+文物”的甘肃方案;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情况交流、类案分析,共同研究解决案件线索认定、处理等疑难问题,探索拓宽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的“甘肃经验”,初步形成全省检察机关参与保护文物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推进甘肃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走出一条符合甘肃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作出新贡献。

访问量统计:43467146    Copyright © 2018-2029 甘肃省博物馆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79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972号